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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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如何判刑?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如何判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立案標準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四條之一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訴。

三、怎麼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較大”的情形

《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私人老闆,若是僱傭了他人,都是需要向僱傭者支付勞動報酬的,具體的支付金額、支付方式等事項可以由僱傭雙方協商確定。若是到了約定的報酬支付的日期,單位、私人老闆暫時沒有支付能力,可以向被僱傭的人説明不能如期支付的原因,並約定支付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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