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死刑複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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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死刑複核程序

可能您偶爾會聽到別人説起死刑複核程序,那麼您知道什麼是死刑複核程序麼?死刑複核程序有哪些特點呢?其實,死刑複核程序是針對被判處死刑的罪犯而設立的程序。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詳細介紹死刑複核程序的相關知識。

一、什麼是死刑複核程序?

死刑複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查核準所遵循的一種特別審判程序。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是刑法所規定的諸刑種中最嚴厲的一種,稱為極刑。中國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為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強調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因此,除在實體法中規定了死刑不適用於未成年人、懷孕婦女等限制性要求外,還在程序法中對判處死刑的案件規定了一項特別的審查核准程序——死刑複核程序。

死刑複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報請對死刑有核準權的人民法院審查核準應遵守的步驟、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種特別的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條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複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死刑複核程序有怎樣的特徵?

1、審理對象特定

這一程序只適用於判處死刑的案件,包括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和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經過死刑複核程序。沒有被判處死刑的案件無需經過這一程序。這種審理對象的特定性使死刑複核程序既不同於普通審判程序——一審和二審程序,也不同於另一種特殊審判程序——審判監督程序。

2、死刑複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終審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經過第一審、第二審程序以後,判決就發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經過第一審、第二審程序以外,還必須經過死刑複核程序。只有經過複核並核准的死刑判決才發生法律效力。從這一意義上説,死刑複核程序是兩審終審制的一種例外。

3、所處的訴訟階段特殊

死刑複核程序的進行一般是在死刑判決作出之後,發生法律效力並交付執行之前。相比較而言,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審理時間是在起訴之後,二審判決之前;審判監督程序則是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後。

4、核准權具有專屬性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進行死刑複核的機關只有最高人民法院。而其他審判程序與此不同:一審案件任何級別的法院均可審判;二審案件中級以上的法院均可審判;再審案件原審以及原審以上的法院均可審判

5、程序啟動上具有自動性

第一審程序和第二審程序的啟動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則:只有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或者自訴人提起自訴,人民法院才能啟動第一審程序;只有檢察機關提起抗訴或者被告人、自訴人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才能啟動二審程序。而死刑複核程序的啟動既不需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或者抗訴,也不需要當事人提起自訴或上訴,只要二審法院審理完畢或者一審後經過法定的上訴期或抗訴期被告人沒有提出上訴、檢察院沒有提起抗訴,人民法院就應當自動將案件報送高級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6、報請複核方式特殊

依照法律有關規定,報請複核應當按照法院的組織系統逐級上報,不得越級報核。而審判監督程序可以越級申訴。

以上便是小編對死刑複核程序定義以及特徵的介紹,現在大家應該知道什麼是死刑複核程序了吧。死刑複核程序一般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來審理的,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上報案件的相關情況,決定是否准予死刑。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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