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是否構成戰時拒絕軍事徵收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3.93K
如何判斷是否構成戰時拒絕軍事徵收罪?

一、如何判斷是否構成戰時拒絕軍事徵收罪?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戰時拒絕軍事徵收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利益,直接妨礙了武裝部隊戰鬥力的增長。

(二)客觀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具體表現是:

1、行為人在戰時拒絕軍事徵用;

2、行為人在拒絕軍事徵用致武裝部隊戰鬥力受到損害;

3、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主觀方面。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

(四)主觀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軍事徵用而仍予以拒絕,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一條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罪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徵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戰時拒絕軍事徵收罪與戰時掠奪居民財物罪的區別是什麼

前者是因軍事需要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是通有緊急情況的武裝部隊的指揮人員依法作出的有償使用公民、單位的財物,與後者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而由軍人擅自進行的搶劫、掠奪戰的區無事居民財物的行為有着本質的不同。

前者依法作出,後者擅自進行;前者有償使用,後者無償佔有;前者出於國家的軍事需要,為了國家的國防利益,後者則是出於個人非法佔有的目的,為了滿足私慾;前者包括一切財產,既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後者一般僅限於動產;前者既可在後方,又可在前方,後者則必發生在前方即軍事行動區等。

戰時拒絕軍事徵收罪的構成要件包括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利益,直接妨礙了武裝部隊戰鬥力的增長,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在戰時拒絕軍事徵用,使得武裝部隊的戰鬥力受到損害情節嚴重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