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玩忽職守罪應該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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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玩忽職守罪應該怎麼處罰?

消防玩忽職守罪應該怎麼處罰?

1、構成玩忽職守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據刑或者拘役。

2、構成玩忽職守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節特別嚴重”是具體是指:

(1)造成傷亡達到下列規定人數3倍以上的:

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

(2)造成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規定的損失後果,不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不報、遲報、謊報事故情況,致使損失後果持續、擴大或者搶救工作延誤的;

(4)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玩忽職守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玩忽職守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構成玩忽職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個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較輕,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或拘役刑: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的;

(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4)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5)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6)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鉅額外匯被騙或者逃匯的;

(7)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2、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以玩忽職守罪論處的,具有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有期徒刑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節較輕,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或拘役刑。

3、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其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1)致人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或者輕傷1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其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五年;同時具有兩個情形的,為有期徒刑六年;情節嚴重的,為有期徒刑七年:

(1)致人死亡7人以上,或者重傷15人以上,或者輕傷3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萬元以上的。

4、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以玩忽職守罪論處的,具有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2)前款人員犯玩忽職守罪,具有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八年;同時具有兩個情形的,為有期徒刑九年;情節嚴重的,為有期徒刑十年。

玩忽職守行為在當代的中國是屬於公職人員,嚴重的不履行自己的職責,對於工作敷衍了事,工作態度方面及其不負責任,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給集體國家人民的利益造成了非常嚴重的損害,所以必然是需要按照《刑法》規定的玩忽職守罪來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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