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怎麼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玩忽職守罪認定標準在於四點: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擅離職守,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2、工作人員的行為危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3、實施主體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行為人對於其行為所造成重大損失結果,在主觀上並不是出於故意而是由於過失造成的。

玩忽職守罪怎麼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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