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量刑區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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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量刑區間有哪些

有期徒刑的量刑,需要按照刑法的規定來操作。刑法中的有期徒刑有很多量刑的區間,那有期徒刑量刑區間有哪些?除了有期徒刑外,拘役也是一種限制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教育的刑罰,那有期徒刑與拘役有何區別?本文將對上述兩個問題分別進行闡述,具體內容請看下文。

一、有期徒刑量刑區間有哪些

有期徒刑是對犯罪分子剝奪一定時期人身自由,並實行強制勞動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的有以下內容:

1年以下、2年以下、3年以下、5年以下、1年以上7年以下、2年以上5年以下、2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7年以下、3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下、7年以上10年以下、5年以上、7年以上、10年以上、15年。於是,有期徒刑形成了1年、2年、3年、5年、7年、10年、15年。

有期徒刑的期限。根據《刑法》第45條的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第69條的規定,數罪併罰時,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

二、有期徒刑與拘役有何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

有期徒刑既適用於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2)執行場所不同。

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3)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無償勞動,接受教育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5)法律後果不同。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構成累犯;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外,原則上不構成累犯。

有期徒刑是主刑中的主刑,在實踐中適用得最多。因此,大家需要對這類問題多加上心。有關刑事辯護的問題還有很多,如減刑的類型有哪些、哪些情況能夠減刑等。如果您對刑事辯護存在疑問,不妨向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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