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書和判決書有什麼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7.88K

一、法院調解書和判決書有什麼區別?

法院調解書和判決書有什麼區別?

首先,解決糾紛的方式不同。民事調解書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雙方當事人自願、合法地達成協議的內容;民事判決書反映的則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決的形式解決糾紛的內容。其次,體現的意志不同。民事調解書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對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的協議的確認;民事判決書則體現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國家的意志。再次,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民事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審民事判決書只有在上訴期過後,當事人不上訴的情況下才發生法律效力。

判決書,法律術語,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書的製作,在形式上應當具備規範性、創新性、公開性、法律性和準確性的特點。

調解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經過協商,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調解書是人民法院確認雙方當事人調解協議的法律文書。糾紛的分類有很多,一般以案由來算。如:離婚糾紛,合夥糾紛,相鄰關係糾紛,經濟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調解書的法律效力與判決書一樣嗎?

《民事訴訟法》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該條款説明調解的效力與判決書的效力一樣,都具有強制執行力。

民事調解書也是在訴訟過程中,由法院主持當事人自願達成的,而在調解書送達當事人之後就會生效,並不會基於當事人的簽字而生效。一旦生效,意味着調解書就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而民事調解書的法律效力其實與判決書的效力是一樣的。

調解書的法律效力與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相同,調解書的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調解的性質來決定的,在人民法院合議庭和審判員的主持下,可以進行訴訟下的調解,訴訟下的調解是法院解決糾紛審結案件的一種方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