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筆跡鑑定有誰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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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中筆跡鑑定有誰來申請?

民事訴訟中筆跡鑑定有誰來申請

民事訴訟中,原被告都可以申請筆跡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二、筆跡鑑定的流程有哪些?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接收後鑑定申訴後,憑藉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三、做筆跡鑑定需準備哪些材料?

1、檢材。文書司法鑑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文件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印章、打印文件)有異議需要鑑定的材料,稱為檢材。筆跡鑑定一般要求委託人提供檢材原件,有的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由鑑定機構派人現場拍照或由出處者簽章提供複印件。

2、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徵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

四、筆跡鑑定需遵守哪些原則?

1、司法鑑定合法性原則。

2、司法鑑定獨立性原則。

3、司法鑑定客觀性原則。

4、司法鑑定公正性原則。

事實上,如果原被告在訴訟活動中沒有申請做筆跡鑑定,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針對有些問題認為需要做鑑定的,法院也可以直接委託專業的鑑定部門做鑑定,筆跡鑑定結論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參考依據,但法院也不會僅憑鑑定結論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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