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定判刑標準是如何認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非法集資定判刑標準是如何認定的?

現實生活中,非法集資的發生率很高,很多地方為了打擊非法集資活動都制定了相關法律規範,明確了非法集資犯罪的量刑標準,為法院對非法集資案件的判決提供了依據。你對非法集資罪的判決標準有何認識?

一.判定非法集資罪的標準。

刑法第192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欺詐手段,數額較大的,最大限度地減輕處罰,最大限度地減輕刑事責任,最大限度地減輕刑事責任。處以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情節較輕,情節較重的,處罰金5萬元至5萬元不等;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無期徒刑,罰款從五萬到十萬元不等。

對非法集資詐騙罪實行三級死刑制度。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二萬至二十萬元。對詐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至10萬元不等。構成犯罪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由於這類案件的具體情況比較複雜,從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詐騙的數額一般是很大的,有些金額在百萬、千萬以上,有些達到幾億元。對何謂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何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釋予以明確規定。

二.非法融資的主要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為公眾籌集資金(尤其是非特定對象)。

未經批准吸收社會資金;未經批准,公開發行。公眾發佈。公債等它的危害性在於:首先,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用高收益作為誘餌,騙取資金,破壞金融秩序,影響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二是承諾在一定時間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通過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通過收購、包銷等方式獲取利潤;也有的通過銷售商品吸收資金,以保證出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獲取利潤。三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的目的。罪犯為掩飾其非法目的,常與受害者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以最大程度地達到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2.嚴重損害大眾利益和社會穩定。

非法所得具有很強的欺騙性,極易傳播,罪犯在騙取大量資金後,往往大肆揮霍和轉移.受害者(多數是下崗工人)身陷囹圄,極易危及社會穩定。

3.損害政府的聲譽和形象。

非法籌資活動往往打着“響應國家林業政策”的旗號,在“支持生態環境”的幌子下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影響國家政策的實施,嚴重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形象。

違法性融資的最大特點就是沒有得到有關國家部門的批准,即從事經濟活動,而對非法籌集資金定罪的標準,也稱為非法集資罪的量刑標準,是以非法集資數額為基礎,從以上資料中可以看出,犯下此罪,最少被判處五年監禁,最多被判處終身監禁,而非法籌資者也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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