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後哪些人被允許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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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刑後哪些人被允許探視

判刑後哪些人被允許探視

1、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

2、時間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3、罪犯服刑期間可按規定會見親屬,並沒有明確具體日期,可按各監獄規定執行。一般在入監通知書中有相關內容。

4、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二、親人需要辦理哪些程序才能探視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探視程序:

首先,要攜帶相關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和户口本,併到相關派出所/公安局開具與服刑人員的關係證明。一般來説只有服刑人員直系親屬允許探監,旁系親屬和朋友除非關係特殊(如為服刑人員獄中消費主要資助人員),一般不得探視。

打聽具體能探視的時間,服刑人員每月能接受探視次數最多兩次,且具體哪天也有明確規定,因為監獄內設有多個監區,每個監區一般安排週一至週五的某天和家屬會見,法定假日(如春節五一)另行通知。

到了監獄,有專門科室辦理接見手續,可詢問大門門衞具體位置。手續辦理一般用時20分鐘,在會見室等待服刑人員一般10-30分鐘,請自行算好時間。如服刑人員本月2次會見次數未滿,那麼早上接見了下午亦可接見。一次會見時間只有30分鐘。(其他監獄可能會有差別)接見不允許帶任何物品給服刑人員,想要給親人帶點食品衣物的想法可以趁早打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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