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正當防衞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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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正當防衞的條件是什麼?

成立正當防衞的條件是什麼

1、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3、具有防衞意識;

4、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進行防衞;

5、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二、正當防衞承擔刑事責任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如果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三、防衞過當量刑時要考慮哪些因素?

1、過當程度。過當程度的大小體現了社會危害性程度,因而影響到防衞過當的量刑。

2、防衞動機。在過當程度相同的情況下,其防衞行為是出於何種動機,例如是為保護公共利益,還是保護本人利益,顯然影響對防衞過當的量刑。

3、權益性質。正當防衞所保護的權益的性質,在對防衞過當量刑時,應該加以考慮。

4、社會輿論。在對防衞過當量刑時,還要考慮社會影響,既不挫傷公民正當防衞的積極性,又要維護社會法制的嚴肅性。

面對不法行為的侵害,不能等到已經造成危害結果了,再去依靠國家公檢法機關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國家法律制度明確賦予了民眾正當防衞權。面對故意殺人。搶劫等這些暴力犯罪,在採取防衞措施的過程中造成對方死亡的,也不屬於防衞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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