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規定的監視居住算刑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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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規定的監視居住算刑罰嗎?

法律上規定的監視居住算刑罰嗎?

監視居住不是刑事處罰,是強制措施,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監視居住不算刑事處罰。監視居住屬於偵查階段的強制措施。監視居住是指公安機構、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離開指定的區域,並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強制方法。監視居住只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不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有罪,被告人釋放有罪得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才能決定。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構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執行機構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電子監控、不定期檢查等監視方法對其遵守監視居住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在偵查期間,可以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進行監控。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監視居住期限多久?

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監視居住分別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構決定,並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由公安機構執行。

監視居住不是刑罰,監視居住有一定的時間限制,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在監視居住期間,未經執行機構批准,不能離開被揭示的住所,監視居住是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構負責執行,會限制被監視人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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