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法定刑是怎麼規定的?
一、重婚罪法定刑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這條規定,重婚罪由於其社會危害性畢竟有限,屬於一種較為輕微的犯罪,因此其刑罰較低,最高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低刑罰為拘役,在司法實踐中,即使判處有期徒刑,一般也會適用緩刑,真正在監獄執行刑罰的在司法實踐中並不是很多。
二、重婚犯罪是如何構成的?
1、重婚罪的主體是一般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不管是有配偶的人,還是沒有配偶的人都有可能構成重婚罪。
2、從重婚者的主觀特徵來看,其重婚行為是直接故意。這種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關係未解除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不管是哪種情況,重婚者對自己的重婚情況是明知的,本罪屬於“明知而故犯”。
3、重婚罪的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以下三種情況:
①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②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③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4、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我國的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重婚罪侵犯的對象是受害人的合法婚姻關係。
三、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針對認定重婚罪,實踐中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有足夠證據證明重婚行為的,法院直接按自訴案件立案。而如果證據不足,由受害人請求公安機關偵察,然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所以説重婚罪取證也要從這幾個方面展開,才會收集到能證明案件事實的案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重婚罪的先決條件就是一方必須要合法的婚姻,在有婚姻的情況下做出違反法律的事情,那麼必定就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而且重婚罪也納入到《刑法》之中,只要背叛婚姻就會被判有期徒刑,所以,法律的條款需要大家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