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怎麼定義重婚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8W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怎麼定義重婚罪?

一、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怎麼定義重婚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定義重婚罪直接看一下是否存在着配偶,並且仍然和他人以夫妻關係來進行一個居住,什麼樣的行為會認定成重婚呢?重婚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即“法律婚”;二是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事實婚”。事實上,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 、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 、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 、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 、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 、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有如下幾點:

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大家都對於小三是非常的痛恨的,而且我們國家對於小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也是非常多的,比如説刑法當中就規定了有重婚罪,但是必須要構成重婚罪,他的構成條件相對來説的話還是非常的嚴格的,必須是有配偶關係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