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傳銷罪構成行為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7W

一、組織傳銷罪構成行為有哪些

組織傳銷罪構成行為有哪些

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通過以下行為來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管理秩序的,構成組織傳銷罪: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傳銷與直銷的區別

在部分國家,直銷分單層次直銷與多層次直銷。單層次直銷有實際產品,多勞多得的非金字塔模式,不限制人權、自由,沒有中間環節的銷售模式(戴爾模式);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多層次直銷又叫傳銷,是人員發展上線、下線、金字塔式,限制人權與自由的非法模式。

在中國,2005年頒佈的《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多層次直銷是傳銷,也就是説在當前的中國,多層次直銷屬違法行為。傳銷的組織者更犯了“組織領導傳銷罪”。

而傳銷與直銷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否以銷售產品為企業營運的基礎。

直銷以銷售產品作為公司收益的來源。而非法傳銷則以拉人頭牟利或借銷售偽劣或質次價高的產品變相拉人牟利。

(二)有沒有高額入門費。

直銷企業的推銷員無需繳付任何高額入門費,也不會被強制認購貨品。而在非法傳銷中,參加者通過繳納高額入門費或被要求先認購一定數量的產品以變相繳納高額入門費作為參與的條件,鼓勵不擇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賺取利潤。其公司的利潤也是以入門費為主,實際上是一種變相融資行為。

(三)是否設立店鋪經營。

直銷企業設立開架式或櫃枱式店鋪,推銷人員都直接與公司簽訂合同,其從業行為直接接受公司的規範與管理。而非法傳銷的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組織網絡從事無店鋪或“地下”經營活動。

(四)報酬是否按勞分配。

直銷企業為願意勤奮工作的人提供務實創收的機會,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銷人員只能按其個人銷售額計算報酬,由公司從營運經費中撥出,在公司統一扣税後直接發放至其指定賬户,不存在上、下線關係。而非法傳銷通過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招攬人員從事變相傳銷活動,參加者的上線從下線的入會費或所謂業績中提取報酬

(五)是否有退出、退貨保障。

直銷企業的推銷人員可根據個人意願自由選擇繼續經營或退出,企業為顧客提供完善的退貨保障。而非法傳銷通常強制約定不可退貨或退貨條件非常苛刻,消費者已購的產品難以退貨。

傳銷是一種嚴重危害經濟和社會秩序的行為,組織傳銷的行為構成犯罪。一旦進入了傳銷組織,想要出來可以説是比較難的。最近幾年時常有報道説傳銷組織將人員打死、打傷,面對這樣的情況,一方面我們是要加強自身的保護意識,另一方面也要相信科學、相信法律,對於傳銷這種“洗腦”的活動,自己要有預防的意識,能夠準確的分辨出來哪些情況是傳銷,而哪些屬於正常的投資行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