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三生孩子是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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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小三生孩子是重婚罪嗎

和小三生孩子是重婚罪嗎

重婚罪法律規定必須以夫妻的名義長期、穩定的居住,這裏面有經濟上的聯繫、生活上的照顧,同時周邊朋友、同事、鄰居誤以為他們是夫妻。這種情況下,才會使他這個丈夫構成重婚罪。那麼對於小三兒,這個小三兒也並不是必然插足他人的家庭就構成了重婚罪。和小三生孩子並不是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後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係,則屬於“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對重婚罪的認定並不是以其是否與小三生了孩子,而是要看有配偶的人是否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或以夫妻名義自居。因此,即使有配偶的人與小三生了孩子,也並不能因此認定其就犯了重婚罪。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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