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三生子重婚罪符合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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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小三生子重婚罪符合條件嗎

一、和小三生子重婚罪符合條件嗎?

1、老公在外面有小三,且生了孩子,如果沒有以夫妻為名義生活不是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2、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3、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處理,對於涉嫌重婚刑事犯罪的情形,一經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3、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種情況。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事實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的。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重婚定罪處罰。

三、這種犯罪行為有兩種表現形式

其一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即已經結婚的一方,在婚姻關係沒有被依法解除之前,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其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其主要特徵是:

(一)侵害的客體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二)客觀上必須具有重婚行為;

(三)主體是已婚男女的任何一方,或雖未結婚但明知對方有配偶的人。

如果沒有結婚的一方在不知道對方已結婚的情形下與之結婚的,則不知情的當事人不構成重婚罪。

(四)主觀上只能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綜上所述,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登記結婚,明知對方有配偶,仍然與他人登記結婚,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構成重婚罪,重婚有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已經結婚,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事實上的重婚是指婚姻關係沒有解除,又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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