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從犯的認定範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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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從犯的認定範圍是怎樣的

在共同犯罪中,不可避免的需要對當事人進行身份上的區分認定,主要分為主犯、從犯以及脅從犯,針對不同身份的行為人,在實際量刑處罰的時候也是不一樣的。但此時需要先做出認定,那到底主從犯的認定範圍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主從犯的認定範圍是怎樣的

無論是在簡單共同犯罪中(即各共犯人均參與實行具體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的犯罪,如在共同搶劫犯罪中,有人實施暴力行為,有人實施劫財行為,這就是簡單共同犯罪的適例),還是在複雜共同犯罪中(即各共犯人之間存在組織、教唆、實行、幫助等分工的犯罪),一般應當根據各共犯人在犯意形成和實行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區分出主從犯,以便準確界定各共犯人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區分主從犯的基礎是共同犯罪行為,不受各共犯人所觸犯罪名的限制。即使部分共犯人的行為性質已經發生轉化,對於行為性質未轉化的共犯人,依然可以按照其在參與共同犯罪行為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依法認定主從犯,如在實行入户盜竊的共犯人轉化為搶劫犯的場合,對於消極參與共同盜竊並在樓下望風的共犯人,依然可以根據其在參與共同盜竊犯罪中實際所起的作用,依法認定為盜竊罪的從犯。

二、認定主從犯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評價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應主要從各共犯人在共同犯意形成中和實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造成客觀危害結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等方面來評判。一般應注意以下問題:

1、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有些共犯人的主從地位明顯,另有些實行犯的主犯作用並不突出,對於後者,應依刑法謙抑原則的精神,認定為起次要作用的實行犯,以從犯論處。

2、對於有些共犯人在逃,只抓獲個別共犯人的案件,若共同犯罪事實難以全部查清,對於先行抓獲的共犯人,一般不宜認定主犯或者從犯。因為,倘若認定主犯,則可能因抓獲其他共犯人證明先前的認定存在錯誤;倘若認定從犯,則因不知其在共謀中的作用而顯認定依據不足。故不予認定主從犯,有利於先行作出的生效判決的穩定性。

3、對於後來抓獲的共犯人,儘管查明系共同犯罪的主犯,若先行判決的共犯人沒有區分主從犯的,也可不予認定主犯,以利先行生效判決的穩定性。如果後來抓獲的共犯人確係從犯的,儘管先行判決的同案犯沒有被認定為主犯,也不影響從犯的認定,否則,則可能使其不當失去被依法減輕處罰的機會。

4、對於確實難以區分出主從犯的共同實行犯,當然也可以不作區分,僅在量刑上適當體現其所起作用的區別。

只有瞭解清楚了主從犯的認定範圍之後,才能在司法實務中,準確的區分主犯和從犯。當然,要是最後能夠被認定為從犯的話,那麼此時是比照主犯,從輕或減輕進行處罰的。具體認定主從犯的時候,也有一些問題需要注意,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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