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獨立罪名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一、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獨立罪名規定是什麼?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獨立罪名規定是什麼?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獨立罪名規定是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如果無緣無故的不能夠説明自己所進行的一個具有來源的收入,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主體。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國有公認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二、如何正確認定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一)如何計算非法所得的數額的問題國家工作人員的合法收入是計算非法所得的基礎。國家工作人員的合法收入,應當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國家發放的各種補貼、本人的其他勞動收入、親友的饋贈和依法繼承的財產。非法所得數額應以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與其合法收入的差額部分計算。汁算非法所得時,應將合法收入部分扣除,只計算差額部分。如果行為人能夠説明財產的來源是合法的,並經查證屬實的,應作為本人的合法收入;如果行為人不能説明財產的來源是合法的,則應減去其合法收入的差額部分,即視為非法所得,其行為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與貪污罪、受賄罪的界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與貪污罪和受賄罪有着密切的聯繫,很多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就是沒有被查明證實的貪污罪和受賄罪。但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作為一個獨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構成。首先,貪污罪和受賄罪的犯罪主體的範圍要比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包括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產的人員和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在犯罪的客觀方面,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只要求行為人擁有超過合法收入的鉅額財產,而且行為人不能説明、司法機關又不能查明其來源的即可。也就是説,行為人擁有的來源不明的鉅額財產既可能是來自於貪污、受賄,也可能是來自於走私、販毒、盜竊、詐騙等等行為,這些都不影響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對於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規定非常的明確,這主要還是為了防止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存在着一些貪污犯罪的行為,如果不能夠清楚準確的説明自己的來源的話,那麼都有可能構成這樣的一種犯罪的罪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