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詐騙需要什麼證據才能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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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信詐騙需要什麼證據才能定罪?

微信詐騙需要什麼證據才能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如果是在微信上被對方詐騙了的話,不可能自己跟對方的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都沒有,所以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就是證據,公安機關立案以後,會根據報案人提供的這些證據材料,逐步確認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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