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構成要件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8W

一、締約過失構成要件是怎麼規定的?

締約過失構成要件是怎麼規定的

1、締約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

2、該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

3、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一方締約人在主觀上必須存在過錯。

4、締約人一方當事人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

二、締約過失是什麼意思?

締約過失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有的義務,而使另一方當事人信賴的利益遭受損失,而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三、締約過失的表現形式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第四十二條、四十三條規定,締約上的過失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泄露或不正當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

4、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這類行為主要是指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通常有以下情形:

1)未盡通知、協助等義務,增加了相對方的締約成本而造成損失。

2)未盡告知義務。

3)未盡照顧、保護義務,造成對方當事人人身、財產的損害。

四、合同無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籤合同的時候有很多細節上的問題都要引起注意的,就像是事關此事合作的重要事項,每一個細節都要清楚的告知合作相對人,合作能夠形成的前提條件必須是,雙方在瞭解了所有細節,也清楚了所有法律風險的情況下,這樣的合作才是一本萬利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