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具體表現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具體表現有哪些?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具體表現有哪些?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具體表現有: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以上行為都對他人的隱私權造成了侵犯,因此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二、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內容是什麼?

從內涵上看,公民個人信息指反映公民個人生理及身份特徵、社會生活經歷及家庭、財務狀況,也包括公民在社會生活過程中取得、採用的個人識別代碼。從外延上看,具有以下特徵:

(一)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後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等。

(二)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信息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徵,甚至各項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獲取,必然導致公民時刻處於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

(三)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不以信息所有人請求為前提。除非基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願,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泄露、獲取其個人信息。

三、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哪些?

1、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齡、有效證件號碼、婚姻狀況、工作單位、學歷、履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信息、數據資料。”

2、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對個人信息類型的認定主要包括:身份信息、財產信息、行聯信息、通訊信息、交易信息、教育信息,等等。

侵犯公民的個人信息已經嚴重的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也會讓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只要被認定為犯罪必定就會承擔有期徒刑,對於不同的案件情況所存在的處罰標準就會不一樣的,其目的性也是為了保障到受害方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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