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催收非法債務罪應該怎麼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一、違法催收非法債務罪應該怎麼處罰?

違法催收非法債務罪應該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第293條之一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使用暴力、脅迫的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二、催收債務的方式是什麼?

第一大類就是非訟催收了,顧名思義就是不經過訴訟來進行的催收。常見的有四種方法。

第一種是電話催討,也就是打電話要債了,那麼在這其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就是電話催款員。催款員應該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對合同、付款條件有了解,同時也需要掌握溝通和談判的技巧,以及需要一定的權力,用以在談判過程中可以決定是不是債務可以打折、延期等等。

第二種是書面的催討,這就包括信件、傳真等方式,這是一種比較正式的方式。採用這種方式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作為未來訴訟仲裁的一個資料證據,也可以根據催收的對象來決定語言措辭是嚴厲還是温和、委婉。

第三種是當面催收,這種方式也是很常見的,很多銀行都有專門的面訪催收小組,這些人員應該經過必要的培訓。

最後一種,是向債務人所要確認函和書面的付款計劃,這也是可以未來作為訴訟的書面證據。如果有這樣的書面文件,催收人員進行催款時,也會更有依據、更加容易。

第二大類是通過訴訟仲裁進行,這就要提交法院進行審理了。

這種方面比較麻煩,需要進行各種證據和資料的準備,也有一定的訴訟成本,需要向法院提交訴訟費,向律所提交律師費。法院下達判決後,能不能及時執行也是一個需要跟進的問題。如果欠債人遲遲不肯執行,收款方也可以請求法院強制處理。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他人欠自己錢財的話,那麼應當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來完成,比如説可以通過起訴或者協商的方式來完成,如果説是非法催收的話,將會構成《刑法》當中所規定的犯罪行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