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催收債務罪的立案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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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催收債務罪的立案條件是什麼

非法催收債務罪的立案條件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系《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條新增條文。對於本條,起初考慮罪名確定為“非法討債罪”,主要理由是:一是本條是在專項鬥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將採取暴力、“軟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規定為犯罪,確定為“非法討債罪”可以準確反映立法精神;二是罪名應當儘可能全面反映有關犯罪行為的核心特徵,但這是相對的,不能過於絕對和機械。

二、行為人催收的相關內容

法條的表述是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事實上,除因高利放貸產生的債務外,只要是違法違規產生的債務,均屬於非法債務。具體而言,包括因吸毒、賭博等違法行為欠下的債務,這些債務由於違反相關法規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護,屬於非法債務,是催收非法債務罪的行為對象。

反之,如果行為人催收的是合法債務,例如因合法的借款合同產生的合法債務,行為人就不構成催收非法債務罪,如果在催收過程中沒有涉及其他犯罪,行為人就不構成犯罪。

三、要求行為人的催收行為達到的程度

刑法具有謙抑性。對於一些情節顯著輕微,對法益的侵害十分輕微的行為,一般不認定為犯罪。例如在杭州地區,詐騙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是詐騙金額3000元(電信詐騙)。如果行為人的犯罪數額不足3000元,則不構成詐騙罪。催收非法債務罪也是一樣,即便行為人的行為完全符合該罪的行為特徵,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也不構成犯罪。

欠債了就應該在在規定的時間把錢還清,欠了多少錢,必須在什麼時候把錢還清,在合同書上一定要寫清楚,這是對雙方的保障。但是不可以用武力的方式催借款人把錢的錢還清,也不可以對借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困擾,應該文明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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