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犯處罰的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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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犯處罰的原則是什麼
連續犯是指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數次實施犯罪行為,觸犯同一罪名的情況。例如,甲因為其妻與他人通姦,就蓄意殺死其妻及姦夫乙進行報復。一天下午,甲在家將其妻殺死,晚上又潛入乙家,把乙殺死。這種情況就叫連續犯,應當按一個故意殺人罪從重處罰。
對於連續犯應該如何處罰?原則上按照一罪處罰。法律明確規定多次實施某種犯罪行為的,按照加重情形處罰,例如多次搶劫的情形;涉及數額的犯罪,法律按照數額多少設定法定刑的,由於數額可以累積計算,並能做到罪刑相適應的,以一罪處罰。
連續犯按照一罪處斷,不實行數罪併罰。對連續犯的處理,應當按照不同情況,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分別從重處罰或者加重處罰。
(1)刑法規定只有一個量刑檔次,或者雖有兩個量刑檔次但無加重構成的量刑檔次的,按照一個罪名從重處罰。
(2)刑法對多次實施某種犯罪明文規定重於基本構成的量刑檔次的,符合這種情況的連續犯,依照該加重構成的量刑檔次處罰。
(3)刑法對多次實施某種犯罪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對“情節嚴重”或情節特別嚴重”分別規定了不同的加重刑罰的量刑檔次,符合某種情況的連續犯,應依照有關的量刑檔次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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