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當防衞行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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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當防衞行為有哪些

很多事情都是相對的,所以,既然有正當防衞,那麼就一定會有非正當防衞。而如果非正當防衞造成了損害,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那麼,在法律上,非正當防衞行為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非正當防衞行為包括哪些

非正當防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防衞過當。它是指行為人的實施正當防衞時,超過了正當防衞所需要的必要限度,並造成了不應有的危害行為。

2、防衞挑撥。它是指行為人故意挑逗對方,使對方對自己進行不法侵害,接着藉口加害於對方。

3、防衞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衞。它是指防衞者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實施的侵害行為。

4、假想防衞。它是指不法侵害行為根本不存在,由於行為人猜想、估計、推斷不法侵害行為存在,而對其實施侵襲的一種不法侵害行為。

5、事前防衞,也叫提前防衞。它是指行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發生或者説還未到來的時候,而對準備進行不法侵害的人採取了所謂的防衞行為。

6、事後防衞。它是指在不法侵害終止後,而對不法侵害者進行的所謂防衞行為。

二、防衞過當殺人怎麼判

根據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防衞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因為防衞過當的防衞人主觀上是出於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的動機,其主觀惡性小,其客觀上是在進行防衞的前提下造成的損害結果,所以只應對造成的重大損害承擔刑事責任。

防衞過當的主客觀因素決定了其社會危害性較通常犯罪的危害性小,刑法對防衞過當的處罰原則,體現了罪行相適應的原則,從審判實踐看,防衞不法侵害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的情況是極為複雜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事實和情節進行具體的分析,確定是減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一般來説,對防衞過當致人輕傷的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如果具備緩刑的,可以適用緩刑,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究竟是減輕還是免除處罰以及如何減輕處罰則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防衞目的,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而防衞過當,比為保護自己合法權益而防衞過當處罰應更輕。

(2)過當程度,比較行為的危險程度與防衞必要的最低限度,即考慮採用其他輕微防衞手段的容易程度,防衞過當所造成的損害差距越輕微,處罰相應輕微,嚴重過當,處罰相對較重。

(3)罪過形式,按疏忽大意的過失,過於自信的過失,間接故意等罪過形式的先後,減輕乃至免除處罰的幅度應是依法遞減。

(4)權益的均衡性及其性質,比較所要侵害的權益與所要保護的權益,是否明顯有失均衡,為保護重大權益而防衞過當,比為保護較小權益而防衞過當,處罰應當更輕。

(5)考慮侵害者不正當程度,例如,防衞以採用重大侵害方式,所侵害的利益超出應保護的利益的正當防衞,只有其他手段相當困難的情況下,才可能認可其必然性。

事實上,進行正當防衞,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具體關於“非正當防衞行為”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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