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算正當防衞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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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算正當防衞過度

下班回家的路上卻被不法分子跟蹤並進行了騷擾,是忍氣吞聲還是行使自己的權益,趕走色狼?這裏涉及到的權益就是正當防衞,要如何正確的行使我們的權利,要先了解什麼是正當防衞,怎樣又算正當防衞過度。本文中,本站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

一、什麼是正當防衞

正當防衞(又稱自我防衞,簡稱自衞),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正當防衞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只有在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3、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防衞,而不能對無關的第三者實施;

4、正當防衞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襲擊,防衞人往往沒有防備,驟然臨之,情況緊急,精神高度緊張。一般在實施防衞行為的當時很難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確實意圖的危險程度,也沒有條件準確選擇一種恰當的防衞方式、工具和強度來進行防衞。因此,只要不是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都應當屬於正當防衞。

二、怎樣算正當防衞過度

防衞過當是指防衞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具體來説,防衞過當是指防衞的限度明顯地超過了有效地制止正在進行的的不法侵害所必要的程度、範圍,對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損害遠遠超過了僅僅使其喪失侵害能力或者中止其侵害行為的程度,從而造成重大危害。

其中,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對於侵害個人權益的行為,我們有權利對其提出反對意見,但是隻要有效的制止裏不法侵害,就沒有必要超過必要的程度,造成不可預測的後果。維護個人權益的時候,不能對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如何學會正確的行使自我權益,可以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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