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衞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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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衞過度

正當防衞過度責任

正當防衞過度責任:防衞過當,是指防衞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防衞過當具有兩方面的特徵:

一、在客觀上表現為防衞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並造成了重大損害;

二、防衞行為必須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對於防衞過當的量刑,中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此規定與的舊刑法相比對公民實施防衞行為加以了擴張,在鼓勵公民更好的利用防衞權,保護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方面,有其積極的意義。根據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防衞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因為防衞過當的防衞人主觀上是出於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的動機,其主觀惡性小,其客觀上是在進行防衞的前提下造成的損害結果,所以只應對造成的重大損害承擔刑事責任。防衞過當的主客觀因素決定了其社會危害性較通常犯罪的危害性小,刑法對防衞過當的處罰原則,體現了罪行相適應的原則,從審判實踐看,防衞不法侵害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的情況是極為複雜的,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事實和情節進行具體的分析,確定是減輕處罰還是免除處罰,一般來説,對防衞過當致人輕傷的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如果具備緩刑的,可以適用緩刑,如果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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