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變賣土地使用權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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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變賣土地使用權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什麼?

非法變賣土地使用權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什麼?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必須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行為。

本罪屬情節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本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實施本罪行為的;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數量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較大的;造成土地嚴重破壞或荒蕪的;等等。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依本節第231條規定,單位亦能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追究刑事責任。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牟利為目的,不以牟利為目的,不構成本罪。牟利不僅是行為人謀取金錢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為人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例如為了出國辦理護照,為了升官等等。

二、非法變賣土地使用權罪量刑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犯本條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轉讓的,因為土地使用權是屬於公民個人可以擁有的,當然在進行轉讓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符合國家所規定的轉讓程序,如果非法變賣土地使用權將構成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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