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訴訟法是如何進行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行賄訴訟法是如何進行規定?

行賄罪就是指罪犯想要通過有權者的幫助而違反法律私自與其進行物質上的交易,而如果某人犯了行賄罪就會被法官根據行使訴訟法判決其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這個時候可能有人就會針對行賄罪判決提出這樣的疑問,行賄訴訟法是如何進行規定的呢?

一、行賄訴訟法是如何進行規定?

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行賄罪,刑法才規定行賄罪。

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依據刑法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綜上所述,我國行賄訴訟法是沒有任何具體的規定的,因為刑事訴訟法的內容只包含了有關國家機關進行對犯罪的偵查和審判所必須要遵循的程序規定,而具體行賄罪的內容詳情只能在我國刑法中所有體現。若對行賄還有什麼問題,歡迎到本站在線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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