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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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的條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有關文物的保護制度。對象為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古人類化石或者古脊椎動物化石而仍決意盜掘。所謂明知道,既包括確知,即確實知道是古人類化石或者古脊椎動物化石,又包括可能知,即知道所盜掘的可能是古人類化石或古脊椎動物化石。至於行為人盜掘的目的,一股則是為了非法佔有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當然亦不能排除行為人還可以有其他目的、如為了侵佔古人類化石或者古脊椎動物化石所在的土地,為毀損、破壞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等等。

二、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八條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於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這種犯罪行為,法院量刑的時候,是參照盜掘古墓葬罪的量刑標準量刑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導致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嚴重損毀的,最多可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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