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裝備肇事罪既遂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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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武器裝備肇事罪既遂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武器裝備肇事罪既遂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最新武器裝備肇事罪既遂量刑標準是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條規定:違反武器裝備使用規定,情節嚴重,因而發生依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一般是指行為人沒有使用武器裝備的任務,卻違反規定,擅自動用裝備而發生責任事故的;平時經常用武器裝備開玩笑、耍威風,嚴重不負責任,且屢次不聽勸阻和批評的;肇事後不積極搶救人員、裝備,挽回損失或自首投案,而是無動於衷,推卸責任,嫁禍於人,偽造現場,欺騙他人等。

二、構成武器裝備肇事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綜合上面所説的,武器裝備肇事罪的主體是屬於特殊的主體,一般只有國家的軍人才會進行使用,只要因操作不當而造成嚴重的事故,那麼就會為此承擔法律的責任,一般在判決時就會按照所造成的後果來進行處罰,輕者三年以下重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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