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私闖民宅並流產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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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私闖民宅並流產誰的責任

一、孕婦私闖民宅並流產誰的責任?

孕婦私闖民宅並流產一般情況下是由孕婦本人負責任的,因為孕婦也沒有權利可以私闖民宅。但是,如果是户主毆打孕婦致孕婦流產的話,户主要對孕婦流產的這種情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對於私闖民宅的行為,一般是認定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標準也就是關於此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根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污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屍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強行侵入並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5、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處罰是怎樣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一般的主體犯本罪的最多就判三年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有可能只判拘役。但第二款還有規定,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也就是説如果是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在拘役到三年有期徒刑這個幅度內從重處罰,根據情節判三年或很接近三年。

三、毆打孕婦是什麼罪?

毆打孕婦構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致人輕微傷進行治安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孕婦私闖民宅,然後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孕婦流產的這種情況,孕婦本人肯定是負有一定的責任的,因為誰都沒有權利私自闖入他人的住宅,包括孕婦。户主對於對方私闖民宅的這種行為雖然擁有正當防衞的權利,可故意將孕婦導致流產的話,應該説雙方都要承擔各自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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