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詐騙需要什麼證據?
一、告人詐騙需要什麼證據
1、遭遇詐騙,不論數額多少都應當及時報警。
2、關於證據,警方會告訴應該提供哪些證據的。
3、《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詐騙罪量刑標準進行了補充: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百分之十: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刑事訴訟法》中對案件證據種類做出了規定,在定罪處罰的時候需要收集到相應的證據,否則的話不能對行為人定罪處罰。一旦認定構成詐騙罪的,就需要按照《刑法》中規定量刑標準做出。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