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自首的認定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4.33K

通過以下進行認定:
1、主犯應供述的罪行範圍。主犯中的首要分子必須供述的罪行,應包括其組織、策劃、指揮下的全部罪行;其他主犯必須供述的罪行,應包括其在首要分子的組織、策劃、指揮的支配下,單獨實施的共同犯罪的罪行以及與其他共同犯罪人共同實施的犯罪行為。
2、從犯應供述的罪行。從犯中次要的實行犯必須供述的罪行,應包括犯罪分子自己實施的犯罪,以及與自己共同實施犯罪的主犯和脅從犯的犯罪行為;從犯中的幫助犯必須供述的罪行,包括自己實施的犯罪幫助行為,以及自己所幫助的實行犯的犯罪行為。
3、脅從犯應供述的罪行範圍。包括自己在被脅迫下實施的犯罪,以及其所知道的脅迫自己犯罪的脅迫人所實施的罪行。
4、教唆犯應供述的罪行範圍。包括自己的教唆行為,以及所瞭解的被教唆人產生犯罪意圖之後實施的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共同犯罪中自首的認定是怎樣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