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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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刑事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既遂的量刑處罰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本罪與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界限

本罪與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都是與土地管理有關的犯罪。二者的不同在於:

(1)客體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國家對土地特別是耕地進行保護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侵害的則是國家對土地使用權合法轉讓的管理制度。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非法佔用耕地罪是結果犯,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侵佔耕地,數量較大,造成大量耕地毀壞的行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則是情節犯,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實施了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其中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以買賣以外的其他形式非法轉移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也即未按國家法律規定程序辦理徵用或者劃撥手續的行為,或者未按規定權限辦理審批手續的土地轉讓的行為。倒賣土地使用權,包括毫不掩飾和明碼標價地將土地賣給他人,而收取價款和以某種形式掩蓋其土地買賣的實質而將土地賣給他人的兩種行為方式。

(3)對二者的處罰雖都採取了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的刑罰方法,但前者沒有明確確定的罰金標準;而後者則採取的是倍比罰金制的方式以確定罰金的標準。

對於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認定,一方面是屬於犯罪分子侵犯了國家的有關土地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是屬於犯罪分子獲得非法利益的行為,相關情況都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涉及到不同情況的處理,要根據佔用土地的數量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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