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離婚換鎖算遺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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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國離婚率呈逐年上漲的趨勢,很多的年輕人閃婚閃離,竟把婚姻當兒戲;一方面是個人任性的原因導致,另一方面更是反映出了很多人法律意識觀念不強。所以,當前需要加強普法宣傳,提升人們的法律意識。那麼,沒離婚換鎖算遺棄罪嗎?詳情見下文本站小編為您解釋。

沒離婚換鎖算遺棄罪嗎?

一、沒離婚換鎖算遺棄罪嗎?

依據法律規定的遺棄罪構成要件,沒離婚換鎖不一定構成遺棄罪,得看是不是符合遺棄罪的構成要件。

二、遺棄罪的構成要件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滿足下列要件構成遺棄罪:

1、被遺棄對象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一般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

2、遺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一般前者有法定上的扶養義務,基於撫養與被撫養、扶養與被扶養以及贍養與被贍養這三種家庭成員之間不同的權利義務,就是夫妻、子女等;後者為有扶養能力(即相應的經濟能力)卻拒絕扶養,例如:兒女對失去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的父母不承擔經濟供給義務,子女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不予照料等。

3、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才可構成犯罪。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4、遺棄人對於自己的遺棄行為是明知故意的,例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

滿足上述必要的要件之後,才可構成刑法上的遺棄罪。

沒離婚換鎖算遺棄罪嗎?不一定構成遺棄罪,首先主體方面,換鎖後不能進門的是否是沒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其次,是否已經達到了情節惡劣的地步,如果沒達到,也不算遺棄罪,再者,換鎖的一方是否明知自己的行為屬於遺棄行為,如果不是的,也不構成遺棄罪。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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