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遺棄罪 - 遺棄罪自訴案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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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遺棄罪,遺棄罪自訴案件嗎?

説到遺棄罪很多人直覺上會與拋棄的行為劃上等號,其實遺棄罪所包含的內容是非常的豐富的,而不單單隻有拋棄那麼的簡單,而且在我國不少人都覺得遺棄罪需要由當事人向法院起訴,法院才會受理,而不是向一般的刑事案件那樣是有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那麼什麼是遺棄罪,遺棄罪自訴案件嗎?

一、遺棄罪自訴案件嗎

遺棄罪原則上是公訴案件,只有在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的時候,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有遺棄罪的時候,法院才能作為自訴案件受理。公訴轉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二、什麼是遺棄罪

遺棄罪,是指行為人拒絕對其負有贍養和撫養的人履行義務,其本身具有履行義務的能力,被贍養和撫養的人並因其不作為的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傷害。被遺棄人不論是感情上還是身體上都受到了嚴重傷害。那什麼是遺棄罪呢?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

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解析遺棄罪,最主要在於對遺棄罪構成要件的解讀。遺棄罪的構成要件則是指構成遺棄罪的主體和主觀方面、客體與客觀方面的內容。

遺棄罪—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

遺棄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具體理解如下:

1、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公民對哪些家庭成員負有扶養義務,是由我國法律的明確規定了的。扶養義務是基於撫養與被撫養、扶養與被扶養以及贍養與被贍養這三種家庭成員之間不同的權利義務關係而產生的。

2、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能夠負擔,是指有獨立的經濟能力,並有能夠滿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標準(當時當地的標準)外有多餘的情況。行為人是否有能力負擔,這就需要司法機關結合其收入、開支情況具體加以認定,這裏所謂扶養,如前所述,應從廣義上理解,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

在對一個案件認定遺棄罪的時候,很多人都會問遺棄罪自訴案件嗎,其實對於遺棄罪來説一般情況下是屬於公訴案件的,但是如果當公訴人決定不起訴之後,自訴人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公訴人的決定是不正確的話,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否則只能按照公訴案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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