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犯罪構成的分類重要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對於犯罪構成的分類是非常重要的;我國刑法中的犯罪構成分為如下幾類:

對於犯罪構成的分類重要嗎?

(一)基本的犯罪構成與修正的犯罪構成

這是以犯罪構成的形態為標準所作的區分。

所謂基本的犯罪構成,指刑法條文就某一犯罪的既遂狀態所規定的犯罪構成。

所謂修正的犯罪構成,指以基本的犯罪構成為前提,適應犯罪過程中的停止形態或共同犯罪的形式而分別予以修改變更的犯罪構成。

(二)以獨立的犯罪構成中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為標準所作的區分。

所謂獨立的犯罪構成或稱普通的犯罪構成,指刑法條文對具有通常社會危害程度的行為所規定的犯罪構成,相對於危害嚴重或危害較輕的犯罪構成,它是犯罪構成的基本形態。

(三)敍述的犯罪構成與空白的犯罪構成

這是以法律條文對犯罪構成要件表述的情況為標準所作的區分。

所謂敍述的犯罪構成,指刑法條文對犯罪構成的要件予以詳細或簡單敍述的犯罪構成。例如刑法第229條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詳細敍述了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就是敍述的犯罪構成。

(四)簡單的犯罪構成與複雜的犯罪構成

這是以犯罪構成內部的結構狀況為標準所作的區分。

所謂簡單的犯罪構成,指刑法條文規定的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構成就是一例。 本條規定的是一個客體--他人的生命權利,一種行為--致人死亡,一種罪過形式--過失。

所謂複雜的犯罪構成,指刑法條文規定的犯罪構成的諸要件並非均屬單一的犯罪構成。詳言之,這種犯罪構成的要件,至少有一種不是單一的,或者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是單一的。 即是一個犯罪侵犯兩種客體或者一個犯罪具有兩種行為的複雜狀況。

綜合上面所説的,犯罪的構成會由執法的人員來進行確定,一般會結合案件不同的情況來進行分類,不同的犯罪情形所受到的刑事處罰肯定是不一樣的,因此,對於犯罪的構成分類是特別重要的,但在判決時也需要有合法的證據來證明案件的實事才能進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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