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是被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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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是被起訴嗎?

在檢察院辦案過程中,不少犯罪嫌疑人迫於壓力,會主動承認罪行,坦白交代,對自己的行為表示認罪。這個時候,符合程序的,檢察院會要求其簽署一份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院是負責進行起訴的部門,那麼,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是被起訴嗎?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是被起訴嗎?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從寬分為實體上從寬和程序上從簡兩方面。對認罪認罰案件,屬於基層法院所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判。對於基層法院管轄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在審理當中,被告人對程序適用提出異議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簡化審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這是程序上的從寬。

實體上,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的情況,依法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在做出判決時一般應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違背意願認罪認罰,否認指控犯罪事實,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審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情形的除外。

二、那些情況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三、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證據標準如何把握?

1、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認罪認罰從寬案件,應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做到主要犯罪事實清楚,主要證據確實充分,即與犯罪構成要件及主要量刑情節有關的事實清楚;主要犯罪事實有相關證據證實,據以形成鏈條的證據之間無矛盾或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犯罪具體時間、地點及細節無法查清的,可以概括表述,不影響犯罪事實成立。

2、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嚴格把握主要犯罪事實是否查清,主要證據是否充分,證據存在嚴重缺陷、存在重大矛盾無法排除或者可能存在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取證情形的,不得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通過上面這篇短文,小編給大家分析了認罪認罰是被起訴嗎這個問題。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總體來説,符合認罪認罰條件的,檢察院可以考慮免於起訴。認罪認罰的適用範圍通常是量刑在三年以下的,犯罪情節較輕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後又反悔的,檢察院按照正常程序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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