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侵佔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犯罪
《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我國刑法中的大多數財產犯罪都是數額犯,即以一定財產數額作為定罪的標準,因為犯罪數額直接反映着經濟犯罪行為的規模及其社會危害性的程度。
侵佔罪的立案標準,一為數額較大,一為有其他嚴重情節。
根據相關規定,侵佔罪侵佔數額2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屬於數額較大的起點標準。
侵佔數額20萬元以上,屬於數額巨大的起點標準。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