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拒不執行判決罪是以什麼標準立案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9W
刑法中拒不執行判決罪是以什麼標準立案的?
律師解析:拒不執行判決罪的立案標準:
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了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等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或給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等情形,應予立案追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中規定的“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