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立案偵查期間工資還發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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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員立案偵查期間工資還發放嗎?

公務員立案偵查期間工資還發放嗎?

公務員立案偵查期間工資,是需要發放的,但如果犯罪事實認定的,則需要進行處理後進行工資的調整。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已經被立案調查,不宜繼續履行職責的,任免機關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被調查的公務員在違法違紀案件立案調查期間,不得交流、出境、辭去公職或者辦理退休手續。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可見“開除”也是最高的行政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二十四條則規定,“違反行政紀律,依法應當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分的”,監察機關“可以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

《公務員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已經被立案調查,不宜繼續履行職責的,任免機關可以決定暫停其履行職務。

需要注意的是,被立案偵查並不等同於犯罪事實成立,所以公務員在立案偵查期間還是享受應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的,工資待遇是需要發放的。但一旦犯罪事實認定成功的,則可以按照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在處罰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如撤職降職等進行工資待遇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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