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列為嫌疑人怎麼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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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被列為嫌疑人怎麼取消

在被列為嫌疑人怎麼取消

如果違法犯罪行為的,被警方列為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二、確定嫌疑人的條件主要有

1、作案時間。作案時間是指作案人實施犯罪活動從開始到結束的持續時間。任何人作案都離不開一定的時間,如果不具備作案時間,就可以排除其直接實施犯罪的嫌疑。因此,作案時間是確定嫌疑人的一個基本條件。

2、作案空間。作案空間是指作案人進行犯罪活動所涉及的地點和場所。 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空間,離開空間的案件是不存在的。在發案時間內,是否進入與案件有關的空間,是確定嫌疑人的一個重要條件。

3、因果關係。因果關係是指作案人與案件之間的內在聯繫。案件的發生往往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只不過有的因果關係比較明顯,有的因果關係不太明顯。 因此,因果關係也是確定嫌疑人的一個重要條件。

4、作案工具。作案工具是指作案人進行犯罪活動時所使用的器具、物品。作案人進行犯罪活動時,往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這些工具大多具有一定的行業性或地區性,有的能反映出作案人的職業、專門知識、技能。因此,作案工具也是確定嫌疑人的一個重要條件。

5、贓物。贓物是指作案人通過實施犯罪活動所獲取的物品。某人持有贓物,往往與案件有關聯。因此,有些案件,尤其是侵財型案件,應把贓物作為確定嫌疑人的一個條件。

6、痕跡物證。痕跡物證是指與犯罪活動有關的各種痕跡和物品。與犯罪活動有關的痕跡和物品,通常能反映出作案人的個人特點以及物品的特徵。 因此,痕跡物證是確定嫌疑人的條件之一。

7、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作案人進行犯罪活動時具有的不同於普通人的技術、能力。如利用繪圖、刻印技術偽造、有價證券、印章、票證,利用爆破技術爆炸殺人等。有些案件,應把特殊技能作為確定嫌疑人的一個條件。

8、體貌特徵。體貌特徵是指作案人的人身形象和特點。它包括作案人的性別、年齡、身高、口音、髮型、面部特徵、行走姿式以及穿着式樣、顏色等。有些案件,作案人體貌特徵給被害人或目擊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可將作案人的體貌特徵作為確定嫌疑人的一個條件。

9、 知情。知情是指作案人在實施犯罪前,瞭解和知道現場、侵害對象等情況。有些案件,在現場上能反映出作案人對現場的進出口、財物存放、保管、安全防範情況以及被害人的生活規律等十分熟悉,説明作案人知情,可作為確定嫌疑人的一個條件。

10、反常。反常是指作案人作案前後違反常規的表現或狀況。 一些作案人在作案前後常常表現出語言、行為等方面的反常,或者在案發前後經濟狀況差別巨大等。有些案件,反常可以作為確定嫌疑人的一個條件。

被列為嫌疑人是有案底的,有案底會影響個人的前途,也會影響自己直系親屬的前途。案底是消除不了的,如果自己在沒有任何的違法行為,被列為嫌疑人,當事人可以進行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公安機關在調查清楚之後會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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