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對於刑事案可以抗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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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對於刑事案可以抗訴嗎?

一、檢察機關對於刑事案可以抗訴嗎?

刑事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認為刑事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按照法定訴訟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並作出改判的法律監督活動。檢察機關對於刑事案,是可以抗訴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是有審判監督程序的,如果對案件判決不服的,是可以申請再審或者抗訴的。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需要明確的是,根據司法機關的職能和任務,抗訴一般是由檢察機關做出的決定,在審判機關對訴訟案件依據犯罪事實和法律適用進行處理司法判決後,檢察機關有必要對其法律的適用性和犯罪事實的認定進行審查,如果發現司法判決不合理或者犯罪事實認定有誤的話,有權做出抗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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