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加班 - 調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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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加班 調休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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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節假日加班調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法定休假日工作的,要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或依法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調休、補休等方式無法彌補勞動者應該享受的法定節假日的相關權利。所以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少數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加班調休的方式代替支付法定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是違法的。以即將到來的元旦為例,1月1日屬於法定節假日,如果安排勞動者加班,必須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或依法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的方式來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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