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66條有些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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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66條有些什麼內容?

很多人對刑事案件都不怎麼了解,對於刑事法的瞭解更是是少之甚少。不管是不是需與否,還是建議大家有時間多多瞭解法律知識,必要的時候還是能大家帶來幫助運用到類似法律知識,在這裏給大家整理一個刑訴法66條有些什麼內容?來看看

一、刑訴法66條有些什麼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適用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具有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適用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等情形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4、需要逮捕但又證據不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案件的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

6、持有有效出境證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偵查的;

7、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調查的。

總的來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為了保證國民安全和社會和諧的有效保障,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而制定的法律武器。刑訴法66條也告訴我們不要輕易去觸犯法律的底線道德,遠離那些不道德的靈魂,做一個遵法守德的好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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