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辯護人有哪些責任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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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辯護人有哪些責任與權利

刑事案件中有一類比較特殊的人羣,他們就是辯護人,一般是由專業的律師構成。在刑事訴訟當中,他們會幫助犯罪嫌疑人打官司,維護合法利益。他們同時也有一些責任和權利,下面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辯護人的責任有哪些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二、辯護人的權利是怎樣的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許可,也可以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人民法院應當為辯護律師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提供方便,並保證必要的時間。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但審判委員會和合議庭的討論記錄及有關其他案件的線索材料,辯護律師和其他辯護人不得查閲、摘抄、複製。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准許,也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在審判階段,辯護律師和其他辯護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程序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同被告人會見、通信。辯護律師還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辯護律師在提供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時,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過程中偵查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向人民檢察院調取該證據材料,並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閲、摘抄、複製該證據材料。

對於律師查閲、摘抄、複製案件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和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只能收取複製材料所必要的工本費用,不得收取各種其他名目的費用。工本費收取的標準應當全國統一,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閲讀完上文後,相信你已經知道刑事案件辯護人都有哪些責任和權利了吧。對於普通人而言,刑事辯護人更瞭解該如今進行刑事訴訟,怎樣為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這也是很多人願意請律師的原因。如果你對此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電詳細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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