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七十一條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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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七十一條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我國司法實踐中,公安檢察機關偵查案件時,發現犯罪嫌疑人並不是一律採取拘押逮捕措施,對於情節相對較為輕微、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採用取保候審的手段,最常見的如醉酒駕駛和打架鬥毆治安案件,在現場抓獲嫌疑人後,一般會通知其取保候審,那麼,刑訴法七十一條的相關規定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刑訴法七十一條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法律後果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後果

1、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期間的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供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2、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實施新的犯罪的,應當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3、取保候審期間重新犯罪的:暫扣保證金;故意犯罪的,沒收保證金;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退還保證金。

綜上所述,關於刑訴法七十一條的相關規定,主要是針對取保候審措施而制定的,對於已經繳納取保候審保證金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沒有擅自離開居住地、變更聯繫方式、被傳訊時不到位、干擾證據取得和證人證言等違法行為的,可以在期滿後退還其保證金。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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