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執法細則目錄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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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執法細則目錄是怎樣的

為規範社會秩序和保障社會安全,我國國家根據相關內容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相互制約,在很大程度上有法律效益。當然也少不了執法細則的頒佈。那麼,刑事訴訟法執法細則的目錄有哪些內容呢?根據專業人員的整理,具體目錄內容包括十八項等主要規章制度。

一、作品目錄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編 接處警

第二章 接 警

第三章 處 警

第二編 盤問、檢查

第四章 當場盤問、檢查

第五章 繼續盤問

第.三編 辦理刑事案件

第六章 管 轄

第七章 立 案

第八章 回 避

第九章 律師參與刑事訴訟

第十章 勘驗、檢查

第十一章 計算機犯罪現場勸驗與電子證據檢查

第十二章 搜 查

第十三章 扣押和調取證據

第十四章 鑑 定

第十五章 辨認

第十六章 查詢、凍結

第十七張 訊問犯罪嫌疑人

第十八章 詢問證人、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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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編 辦理行政案件

第五編 涉案財物管理

第六編 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

附錄

二、內容介紹

為繼續幫助各級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學習、適用《公安機關執法細則(2011年修訂版)》(以下簡稱《細則(20ll年修訂版)》),我局組織參與修訂工作的同志,在2009年出版的《公安機關執法細則釋義》基礎上編寫了〈公安機關執法細則釋義(2011年修訂版)》,共6 編53章,150餘萬字,與2009年版釋義相比,新增加了9 章,約100萬字,修訂版釋義增加了以下內容:

一是對《細則(2011年修訂版)》增加和修訂的內容作了全面釋義。

二是對每一條文的釋義,在原“制定依據’“條文釋義”兩項內容基礎上,對有修改的條文,增加“修訂説明”一項內容,説明修訂的依據、目的和具體內容,便於對比學習;對涉及法律文書製作、使用的條文,增加“法律文書”一項內容,通過示例,説明有關法律文書的適用範圍、製作方法和使用要求,便於具體執行。需要注意的是,“制定依據”中所述新增加、細化的規定,是指《細則(2011年修訂版)》相對於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而言的,不是《細則(2011年修訂版)》相對於原《細則》新增加、細化的規定,後者體現在“修訂説明”中。

為進一步指引各地公安機關及其民警嚴格、準確、規範執法,解決執法突出問題,根據近年來頒佈的法律、法規,在認真總結執法實踐經驗及廣泛徵求各地公安機關及其民警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公安部對《公安機關執法細則(2011年修訂版)》進行了擴充完善,增加了執法主體、執法行為、執法場所、執法信息化等公安執法的基本要求,完善了辦理刑事、行政、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程序,增加了辦理信訪案件程序,形成《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三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各地、各警種要結合本地區、本警種的實際及執法突出問題,制定適用於本地區、本警種的更具可操作性的執法規範。要做好學習培訓工作,確保執法民警掌握細則內容,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形成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的自覺和習慣,切實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公信力。

綜上所述,刑事訴訟法執法細則完整地説明了我國國家是法制社會,國家公民的一切安全和合法權益受到法律的保護,在任何非法事件中,相關部門有權進行追究並處罰。同時刑事訴訟法執法細則也為廣大羣眾樹立了執法為民的理念,做到嚴格規範社會秩序,共創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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